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三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作出具体规定
遵循中邦公民银行最新通告,邦度外汇约束局13日发出报告,对“勾销通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并降低通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供职商业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 “放宽境内住民个体购汇计谋实行年度总额约束”三项新安排的通常项目外汇约束计谋,作出整个调整。
邦度外汇约束局称,新的规矩将于5月1日起实践。外汇局将巩固监测预警,并遵循客观须要,对通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和境内住民个体购汇年度总额举行安排。银行应按央求巩固对境内机构和个体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的确性审核,向外汇局报送外汇账户的开立、封闭和外汇出入以及个体购汇音信。
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通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改观、封闭举行事先准许。境内机构凡仍旧开立过通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通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贸易执照(或社团注册证)和构制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银行”)管束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通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贸易执照(或社团注册证)和构制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举行机构基础音信注册。
降低境内机构通常项目外汇账户保存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通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通常项目外汇付出的50%之和确定。对付上年度没有通常项目外汇出入且须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通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安排为不逾越等值50万美元。
对境外机构支拨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体支拨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供职商业项下用度的,境内机构和个体凭合同(契约)或发票(支拨报告书)管束购付汇手续;逾越上述限额的,按原规矩管束。境内机构和个体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格式举行供职商业项下对外支拨的,可凭汇集下载的合联合同(契约)、支拨报告书,加盖章章或署名后,管束购付汇手续。
对境内住民个体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约束,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境内住民个体正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自己的确身份证据并向银行申报用处后管束;逾越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约束规矩的的确需求凭证后管束。